劳动法规定试用期辞职需要提前几天?
我现在在试用期,想辞职但不太清楚具体要提前多久跟公司说。我担心提前时间不对,给公司或者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想知道这个提前天数有没有什么特殊要求,具体该怎么操作。
展开


在劳动法相关规定中,试用期辞职一般需要提前3天。 这里说的“试用期”,简单来讲,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考察、相互适应的一个阶段,在这个期间双方都可以进一步了解彼此是否符合各自的需求。而“辞职”,就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 法律依据主要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其明确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具体操作方面,通常是劳动者提前3天递交手签的辞职报告给直接领导,经直接领导批准后,再转交给人事部,人事部接着转交给财务部等相关部门,按照公司规定完成离职手续的办理。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提前3天通知”,并没有严格限定通知的形式,书面或者口头都是可以的,但为了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最好采用书面形式,并保留好相关的证据。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