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民事诉讼的费用是怎么计算的?


交通事故民事诉讼费用的计算,主要涉及案件受理费及可能产生的其他诉讼费用,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案件受理费的计算方式**: 涉及赔偿事宜的交通事故民事诉讼,参照财产类案子标准计算和收取。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具体如下: - 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 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 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例如,诉讼标的金额为30万元,其中1万元部分交纳50元;1万元至10万元部分(9万元)按2.5%交纳,即2250元;10万元至20万元部分(10万元)按2%交纳,即2000元;20万元至30万元部分(10万元)按1.5%交纳,即1500元。总共需交纳案件受理费50 + 2250 + 2000 + 1500 = 5800元。法律依据是《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相关规定。 **其他诉讼费用**: 除案件受理费外,还可能需要交纳其他诉讼费用,主要包括: - 勘验、鉴定、公告、翻译(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费; -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 - 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 - 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通常情况下,诉讼费由原告先行承担,人民法院判决下来以后,由败诉方负担,如果败诉方不承担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