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性担保属于抵押吗?是否合法?


买卖性担保并非抵押,这是两种不同的法律概念。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并分析其合法性。 首先,我们先了解一下抵押的概念。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简单来说,抵押就是把东西押给债权人,但东西还在自己手里用着,要是还不上钱,债权人就可以处理这个抵押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抵押的定义以及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而买卖性担保,通常是指以买卖形式为债权提供担保。比如,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但实际上的目的是为借款等债权提供担保。在这种情况下,合同虽然表现为买卖,但本质是一种担保手段。在司法实践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以订立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当事人根据法庭审理情况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就拍卖所得的价款与应偿还借款本息之间的差额,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权主张返还或补偿。 从合法性角度来看,买卖性担保本身并不当然违法。只要其设立过程符合法律规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当事人利用买卖性担保进行恶意欺诈、逃避债务等违法活动,那么这种担保行为就是无效的,相关责任人还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买卖性担保和抵押是不同的法律概念,其合法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在涉及此类担保行为时,当事人应当谨慎行事,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必要时可以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