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征收增值税的说法不正确的是,这个说法对吗?
我在学习增值税相关知识时,看到一个说法提到‘下列关于征收增值税的说法,不正确的是’,我不太理解这个表述到底对不对,也不太清楚征收增值税到底有哪些具体规定,想问问专业人士能不能给我解释一下这里面涉及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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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简单来说,就是在商品或服务的交易过程中,对增值的部分进行征税。 我国关于增值税征收有详细的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该条例规定了增值税的税率,比如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3%;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特定货物,税率为9%;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同时,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是免征增值税的,像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等。而且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所以,关于征收增值税存在诸多具体规定和情形,‘下列关于征收增值税的说法,不正确的是’这样笼统的表述,需要结合具体的说法内容来判断其正确性。不能一概而论地说对或不对,必须依据实际涉及的关于征收增值税的具体说法,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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