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牛犯法吗?属于哪一类诈骗?
我之前看到很多地方都有黄牛在倒票啥的,感觉他们这样很不公平,就想问问黄牛这种行为是不是犯法的呀?如果犯法的话,它属于哪一类诈骗呢?我一直不太清楚,希望能有人给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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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黄牛”一般指的是通过囤积、倒卖紧俏商品、票证等,从中谋取差价利润的人。“黄牛”的行为不一定都构成犯罪,但在很多情况下是违法的。 从治安管理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所以,当“黄牛”倒卖车票、演出票等有价票证时,即使不构成犯罪,也会面临治安处罚。 在刑事犯罪层面,如果“黄牛”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才会被认定为诈骗犯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黄牛”的行为可能涉及多种犯罪情况,但并非都属于诈骗类犯罪。例如,在倒卖车票情节严重时,可能构成倒卖车票、船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而只有当“黄牛”采用虚构事实(比如根本没有票却谎称有票)或者隐瞒真相(如隐瞒票的真实情况)等手段,使他人基于错误认识而交付财物,且达到诈骗罪立案标准(一般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时,才构成诈骗罪。这种情况下的诈骗属于普通的诈骗犯罪类型,侵犯的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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