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取保候审后检察院不起诉有什么征兆?

我现在处于取保候审阶段,心里一直很忐忑,特别想知道案子后续走向。不知道检察院在什么情况下会决定不起诉,取保候审期间有没有一些迹象能表明检察院可能不起诉,比如他们会有什么动作、调查会有什么变化之类的,希望懂的人给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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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起诉征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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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而检察院不起诉则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其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以及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从而作出不将犯罪嫌疑人诉交人民法院审判的一种处理决定。 一般来说,存在以下一些可能暗示检察院有不起诉倾向的征兆:首先,从证据角度来看,如果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关键证据存在重大瑕疵,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来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这可能是一个重要信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所以,若经过多次补充侦查,证据依旧不充分,检察院很可能会作出不起诉决定。 其次,犯罪情节方面,如果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虽然构成犯罪,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比如一些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属于从犯,且犯罪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检察院可能会基于这些情节考虑不起诉。 再者,犯罪嫌疑人自身的表现也很关键。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悔罪表现,甚至有立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种情况下,检察院也可能会综合考虑后作出不起诉决定。 另外,和解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如果案件属于可以和解的范围,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并且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这种情况下,检察院也有较大可能不起诉。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征兆并不绝对,最终是否不起诉还是要以检察院的正式决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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