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领导拍学生照片是否算侵权?
我是一名学生,学校领导在校园里经常拍我们的照片,也没经过我们同意。我有点担心这算不算侵犯我们的权益呢?我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算侵权,什么情况不算,希望懂法律的人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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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领导拍学生照片是否算侵权,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肖像权的概念。肖像权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你对自己的肖像有控制权,别人不能随便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果学校领导拍摄学生照片是用于一些正当的、非营利性的教育目的,比如学校宣传、记录校园活动等,并且没有对学生的肖像进行丑化、污损等不当处理,一般不构成侵权。因为这种情况下属于合理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了一些合理使用肖像权的情形,其中包括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等。 然而,如果学校领导拍摄照片后,将照片用于商业目的,比如用于广告宣传等,或者对照片进行了丑化、污损等不当处理,那么就可能构成对学生肖像权的侵犯。此时,学生及其监护人有权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此外,如果照片涉及学生的隐私内容,学校领导随意拍摄和公开也可能侵犯学生的隐私权。比如拍摄了学生在私人空间的活动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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