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履行利益的实际损失如何界定?

我和别人签了合同,对方没按合同履行,给我造成了损失。我不太清楚履行利益的实际损失到底是怎么算的,是只算直接亏的钱,还是也包括一些可能的收益损失呢?想了解下法律上对履行利益实际损失的界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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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利益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债权人基于合同履行所能获得的利益。履行利益的实际损失,就是因为合同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的原本可以通过合同履行而获得的利益损失。 从法律角度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在界定履行利益的实际损失时,通常包含两部分。一部分是直接损失,这是很直观的损失,比如因为对方违约,你为了准备履行合同已经支出的费用,像购买原材料的费用、支付的运输费等,这些钱花出去了,但因为对方违约,这些投入没有产生预期的效果,这就是直接损失。 另一部分是间接损失,也就是可得利益损失。比如你和对方签了合同,按照合同履行你原本可以获得一定的利润,但因为对方违约,你失去了这笔利润,这就是可得利益损失。不过,可得利益损失的计算需要合理、可预见。也就是说,这个损失必须是在签订合同时,违约方能够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如果是一些非常特殊、很难预见的损失,可能就不会被纳入赔偿范围。 此外,受损方还有义务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如果没有采取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对于扩大的损失,违约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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