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区分可得利益损失和实际损失?
我在商业合作里遇到了损失,不太清楚这算可得利益损失还是实际损失。比如合作方违约,导致我少赚了一笔钱,同时我前期投入的一些成本也打了水漂。我就想知道这两种损失到底该怎么区分,依据是啥,好确定我的索赔范围。
展开


可得利益损失和实际损失是在民事法律领域,尤其是合同纠纷中经常涉及的概念。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如何区分这两种损失。 实际损失,简单来说,就是已经实实在在发生的损失。它是现有财产的减少或者费用的支出。比如,在买卖合同中,卖方已经交付了货物,但买方没有按时付款,导致卖方为了催款产生了交通费用、通讯费用等,这些就是实际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里的损失赔偿就包含了实际损失。 可得利益损失则有所不同,它是指合同如果能够顺利履行,当事人可以获得的预期利益的丧失。它并不是现实已经发生的损失,而是一种未来可能获得的利益因为违约行为而无法实现。还是以买卖合同为例,如果卖方按时交付货物,买方可以将货物转卖并获得一定的利润,但是由于卖方违约没有按时交货,导致买方失去了这笔转卖利润,这就是可得利益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区分这两种损失,可以从损失的性质和时间点来看。实际损失是当下已经发生的、确定的损失;而可得利益损失是未来预期的、具有一定不确定性的利益损失。在实践中,实际损失相对容易举证,一般通过相关的费用凭证等就可以证明;而可得利益损失的举证相对复杂,需要证明这种利益是在正常情况下可以合理预期获得的。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