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房离婚时如何判决?

最近正打算离婚,住的是公房。不知道这种公房在离婚的时候法院会怎么判呀?想提前了解清楚,心里好有个底,也想知道自己在公房使用这方面大概会是个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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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案件中,关于公房的判决有其特定规则。首先要明确,公房承租人只有房屋的使用权,没有产权。所以,离婚时法院只会对使用权的归属进行判决,不涉及房屋产权问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有多种情况需要考虑。如果是在夫妻结婚登记前,公房使用权已在一方名下,存在以下几种情况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使用权: 第一种,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五年以上的,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公房权益。比如夫妻双方从结婚到打算离婚,已经共同生活了五年以上,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另一方就有权利要求分割相关权益。这里强调一方取得公房承租权是在婚前,如果是婚后取得的,不论时间长短,另一方均有权要求分割公房权益。 第二种,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公房,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即便夫妻双方婚姻不到五年,但调到同一个单位的,另一方也可以要求分割分房权益。例如夫妻二人都在某单位工作,一方婚前承租了本单位公房,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就有分割的权利。 第三种,一方婚前借钱投资建房并取得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虽然公房所购时间为婚前,但由于婚后双方共同还款,另一方也有权要求分割公房权益。不过关于婚后共同偿还了多少钱,另一方才有权提出该要求,是一部分还是全部,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由法院根据具体案情酌情处理。 第四种,婚后一方或双方取得公房承租权的,无论谁是承租人,另一方均有权分割公房权益。 第五种,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被拆迁而重新取得房屋承租权的,新公房的使用权益就是夫妻两个人共有的。 对于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离婚时,如果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另行租房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如承租公房一方有负担能力,应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同时,法院会参考公房产权人单位的意见,来判定公房判给哪一方。 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在1996年2月5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也专门对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分割承租公房使用权的问题做了相关规定。 相关概念: 公房: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 公房使用权:指公房承租人对公有房屋享有的可以使用、居住的权利,不具有所有权相关的处分等完整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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