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产房离婚时会怎么判?


公产房,简单来说,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不归个人,而是归有关单位或组织,像房管所等,公房承租人只有房屋的使用权,没有产权。所以在离婚时,法院一般只判决公产房使用权归谁,不涉及房屋产权问题。 首先,如果公产房明确是一方个人财产,那么离婚时不用分割。比如一方在结婚前,全额支付购房款项购买了公有住房,无论离婚时是否取得房产证,该房屋通常视为这一方的个人财产,不用进行房产分割。 要是公产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方式如下:第一步是由双方协议处理。比如夫妻二人可以商量好由谁继续承租使用该公产房。要是协议不成,就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法院判决时会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举例来说,如果一方对家庭付出较多,像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等,法院可能会考虑照顾这一方;要是一方存在过错行为,比如出轨、家暴等,法院可能倾向于不将公产房使用权判给过错方。 此外,对于双方都能主张承租权的情况,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解答,符合一些条件的房产,双方均可主张承租权,比如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等。对于这些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法院会按照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照顾女方、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照顾无过错一方等原则处理。 如果是已购公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单独购买且无贷款,即便登记在一方名下,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平等分割;要是一方婚前贷款购买,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该房也是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同样平均分割。要是离婚时没拿到房产证,且双方对房屋产权有争议,诉至法院,法院通常会告知当事人取得房产证之后另行起诉解决房产分割问题。 相关概念: 公产房:指房屋所有权归有关单位或组织,个人只有使用权的房屋。 已购公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