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公房离婚时会怎么判?


离婚时购买公房的判决情况较为复杂,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如果是婚后某一方单独购买公共住房且未贷款,在婚姻持续期内,虽然是以一方名义购买,但房屋所有权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这种情况下该公房通常会平均分割。 其次,要是婚后某一方以自己名义向银行贷款购买公共住房,并且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贷款义务,那么该套房产同样视为夫妻共同所有财产,离婚时一般也是平均划分。倘若离婚时还没来得及领取房产证,同时夫妻双方针对房屋权属问题未能达成共识并起诉到法庭,司法机关将会告知当事人,待房产证取得后可另行提起诉讼解决房屋分割事宜。 然后,若在结婚前某一方全额购买了公共住房且未贷款,那么该套房产将被认定为购买方的个人财产,无论离婚时是否取得房产证,都无需进行房产分割。而如果是婚前一方贷款购买公房,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借款,该房屋为婚前购房一方所有,但共同还款部分和婚后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双方共同财产,离婚时就婚后形成的共同财产进行平均分割。若离婚时没拿到房产证,且双方对房屋产权有争议起诉到法院,法院一般不会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而是告知取得房产证之后另行起诉解决房产分割问题。 另外,对于“部分产权”公房,在离婚时尚未领取房产证,或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并且夫妻双方对房屋产权达不成一致意见诉至法院时,法院通常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房屋使用权。等取得房产证之后,任何一方可以另行向法院起诉解决房产分割问题。 总之,法院在判决购买公房的分割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以保障公平公正和各方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公房: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 部分产权:是指职工以标准价购买住房后享有的某些产权,一般在处置等方面会受到一定限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