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延履行属于什么损失?
在商业合作中,经常会遇到一方迟延履行合同的情况。比如约定好时间交货,却迟迟未交,这给另一方带来了不少困扰。我就想知道迟延履行具体在法律上属于哪种损失类别,是直接损失还是间接损失,又或者有其他特定的分类,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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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延履行涉及的损失类别可以从不同角度来分析: 从权益角度来看: - 期待权益损失:合同签订时,当事人会对合同履行后能获得的各类利益或福利有所期待。若合同能按计划履行,非违约方本应获得的全部利益就是期待权益。迟延履行使得非违约方无法按时获得这些利益,从而造成期待权益损失。例如,商家按时供货,工厂就能按时生产并销售产品获利,若商家迟延供货,工厂就无法按时生产销售,预期利润受损。 - 信任权益损失:当一方迟延履行时,可能会破坏双方之间的信任关系,导致对方产生一些不必要的损失,这被称为消极利益或消极合约效益。比如,一方迟延履行后,另一方为了确保合同后续能正常进行,额外投入资源进行监督或采取补救措施所产生的费用。 从赔偿方式角度来看: - 约定损害赔偿:在合同中,双方可以事先明确约定,当一方出现迟延履行等违约行为后,应按照约定的赔偿金额或支付方式进行赔偿。例如,合同中约定若一方迟延交货一天,需支付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 - 法定损害赔偿: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具体的赔偿方式,那么就依据法律指定的标准来计算并进行赔偿。例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某些情况下,迟延履行需按照一定的利率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在民商事案件中,当一方迟延履行时,对方有权主张迟延履行的利息损失。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已经约定了利息损失的计算标准,则按照约定执行;若没有约定,就依照法定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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