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租赁合同的损失该如何计算?

我签了一份租赁合同,但是对方违约给我造成了损失。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的损失要怎么计算,是只算直接损失,还是也包括间接损失呢?想了解一下计算租赁合同损失的具体方法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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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租赁合同中,损失的计算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首先要明确损失的类型,一般可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直接损失是指因为违约行为直接导致的现有财产的减少。比如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如果承租方违约提前退租,导致出租方不得不再次寻找新的租户,期间产生的空置期租金损失就属于直接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这里的因违约所造成的直接损失是赔偿的重要部分。 间接损失则是指可得利益的丧失,即如果合同正常履行,当事人可以获得的利益。还是以房屋租赁合同为例,如果出租方原本计划在租赁期结束后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后以更高的租金出租,但因为承租方违约提前退租,打乱了出租方的计划,导致其未来可得的更高租金收益无法实现,这部分预期收益就属于间接损失。不过,间接损失的计算相对复杂,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该可得利益是合理且必然能够获得的。 在计算损失时,还需要遵循减损规则。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比如在上述例子中,出租方在得知承租方提前退租后,应该积极寻找新的租户,以减少空置期的损失。如果出租方故意拖延不寻找新租户,导致空置期延长,那么对于延长部分的损失,出租方就不能要求承租方赔偿。 此外,如果租赁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当一方违约时,守约方可以选择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如果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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