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中介以包销名义隐瞒欺诈获取佣金以外额外报酬是否合法?
我卖二手房找了中介,中介说以包销名义处理,最后我发现他们在交易中隐瞒了一些情况,还获取了佣金以外的额外报酬。我不太清楚他们这么做合不合法,想了解下在法律上这种行为是怎么认定的,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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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手房交易中,若中介以包销的名义隐瞒欺诈获取佣金以外的额外报酬,这种行为通常是不合法的。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些关键的法律概念。所谓包销,是指中介与卖方约定,在一定期限内以约定价格买入或者销售房屋的行为。而隐瞒欺诈,简单来说就是中介故意不告知卖方一些重要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以此来获取不正当利益。佣金则是中介为促成交易,按照约定应得的报酬。 从法律依据方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二手房交易场景中,中介的主要职责是如实向卖方报告房屋交易的相关信息,包括潜在买家的出价情况、市场行情等。如果中介以包销名义,故意隐瞒真实的交易价格,将房屋以更高价格卖出并获取额外报酬,这就属于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损害了卖方的利益。 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卖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一方面,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卖方可以拒绝支付中介报酬。因为中介没有履行如实报告的义务,其行为已经违反了合同约定。另一方面,卖方还可以要求中介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范围通常包括因中介的欺诈行为给卖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比如少获得的房屋价款等。 为了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卖方在与中介签订包销协议时,一定要仔细审查协议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在交易过程中,要保持对交易信息的关注,要求中介及时、全面地报告交易进展。如果发现中介存在隐瞒欺诈行为,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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