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二手房买卖是否属于专属管辖?

我最近打算买套二手房,在签合同的时候有点担心后续万一有纠纷,不知道二手房买卖是不是属于专属管辖。我不太懂这个专属管辖是什么意思,就想问问在民法典里,二手房买卖是不是属于专属管辖的情况呢,了解清楚好心里有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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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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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民法典中二手房买卖是否属于专属管辖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专属管辖的概念。专属管辖是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门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权管辖,当事人也不能通过协议改变这种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了专属管辖的案件类型,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况:一是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是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是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那么对于二手房买卖,关键在于判断它是否属于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司法实践中,并非所有与不动产有关的纠纷都属于专属管辖的“不动产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一般的二手房买卖纠纷,通常属于债权纠纷,比如因买卖合同的履行、违约等问题产生的纠纷,并不属于上述规定中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的范围。所以,一般情况下,二手房买卖纠纷不属于专属管辖,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选择管辖法院。例如,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发生纠纷时由某一特定法院管辖,但这种约定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然而,如果二手房买卖纠纷涉及到房屋的权利确认、分割等物权方面的问题,那么就会被认定为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此时适用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比如,买卖双方对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存在争议,或者在房屋分割过程中产生纠纷等情况。 综上所述,民法典中二手房买卖是否属于专属管辖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具体的纠纷性质来判断。如果是单纯的合同债权纠纷,通常不属于专属管辖;如果涉及到物权纠纷,则适用专属管辖。在进行二手房买卖时,为了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管辖争议,建议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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