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二次犯同样的罪是否属于累犯?
我之前被判了缓刑,在缓刑期间又犯了和之前同样的罪。我很担心这种情况会不会被认定为累犯,想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判罚会加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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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累犯和缓刑的概念。累犯,简单来说就是因犯罪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而缓刑呢,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然而,缓刑是有其特殊性的。《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也就是说,缓刑期间原判刑罚并未执行完毕。 而构成累犯的前提条件是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所以,在缓刑期间二次犯罪,即便犯的是同样的罪,也并不属于累犯。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处罚会轻。根据《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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