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仲裁是否实行一裁终决?
我跟别人有个纠纷打算走仲裁程序解决,但是不太清楚仲裁的结果是不是最终的,之后还能不能再去法院起诉之类的。想了解下在我国仲裁是不是实行一裁终决,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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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仲裁一般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一裁终局是指仲裁机构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纠纷做出裁决后,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就同一纠纷再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不能就该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 这一制度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该条明确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这一制度的意义在于,它能够快速、有效地解决纠纷,节省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提高解决纠纷的效率。因为如果没有一裁终局制度,当事人可能会反复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导致纠纷久拖不决。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当事人能够证明裁决存在《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比如没有仲裁协议、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等,那么当事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旦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当事人就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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