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完对方上诉,二审是终审吗?


在我国的司法体系中,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简单来说,一般情况下,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当一审判决作出后,如果有一方当事人不服判决结果,是有权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一旦上诉被受理,案件就会进入二审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同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条也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这就从法律层面确立了两审终审的基本制度。 当案件进入二审程序后,二审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全面的审查。这里的全面审查包括对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审查。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后,会根据不同的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如果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二审法院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如果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二审法院会依法改判;如果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二审法院会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如果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二审法院会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需要强调的是,二审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这意味着二审判决、裁定一旦作出,就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再就同一案件再次上诉。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就没有其他的救济途径了。如果当事人认为二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还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来申请再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一章对再审的条件、申请再审的期限等都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同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也有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但是,再审程序并不是一个必经的程序,它是一种特殊的纠错程序,只有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会启动。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一审判完对方上诉,二审是终审。但当事人如果认为判决有错误,还有通过再审等途径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