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产是否属于视同销售?
我是一家企业的负责人,我们企业有一些自产的产品。最近在处理税务问题时,不确定自产的产品是否属于视同销售的情况。想了解一下在法律规定里,自产到底算不算视同销售,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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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规定中,自产是否属于视同销售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视同销售,简单来说,就是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虽然没有实际发生销售行为,但在税收等法律层面上,要按照销售行为来进行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例如,如果企业将自产的产品用于员工福利,虽然没有对外销售获取收入,但从法律角度看,这就视同销售,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等税费。如果企业只是将自产产品存放在仓库,没有发生上述规定中的情形,那就不属于视同销售。所以,判断自产是否属于视同销售,关键在于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视同销售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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