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刻意隐瞒居住权是否违法?
我最近买了套二手房,入住后才发现房子有居住权,卖方之前根本没提过。我想知道,卖方这种刻意隐瞒居住权的行为违法吗?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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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卖方刻意隐瞒居住权是否违法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需要了解居住权的概念。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这意味着一旦房屋上设立了居住权,居住权人在约定的时间内可以合法居住在该房屋中,而房屋的所有权人在居住权存续期间,其对房屋的使用会受到一定限制。 从交易的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房屋买卖中,房屋上是否存在居住权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信息,它会直接影响买方的交易决策和房屋的使用价值。卖方刻意隐瞒居住权的行为,显然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属于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 对于买方来说,如果发现卖方刻意隐瞒居住权,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可以与卖方进行协商,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比如退还部分购房款、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等。如果协商不成,买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法院请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以保障买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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