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以一块钱卖给子女合法吗?
我想把自己名下的房子卖给子女,打算只收一块钱。但不知道这样做在法律上合不合法,会不会有什么风险,也不清楚后续在房产过户等方面会不会遇到问题,想了解这种交易是否被法律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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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房子以一块钱的价格卖给子女是合法的。这种交易本质上属于房屋买卖合同的范畴。房屋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在这个过程中,合同遵循意思自治原则。意思自治原则通俗来讲,就是合同双方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来决定合同的内容,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就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也就是说,你和子女之间关于房屋买卖价格为一块钱的约定,只要以合法有效的合同形式确定下来,就是受法律认可的。 不过,虽然价格方面有很大的自主性,但在房产交易过程中,还涉及到一些其他的规定。例如,在办理房产过户时,税务部门会对交易价格进行评估。如果税务部门认为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可能会按照市场评估价来计征相关税费,像契税、个人所得税等。所以,即便交易价格是一块钱,实际缴纳税费时可能还是要参考市场价格。另外,这种低价交易也可能会引发一些潜在的问题。比如,可能会影响到其他继承人的权益,容易引发家庭内部的矛盾和纠纷。如果该房屋存在债务纠纷等情况,这种低价转让行为可能会被债权人申请撤销。因此,在进行这样的交易时,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谨慎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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