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起诉前把房子过户给妻子,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有效吗?
我之前欠了别人一笔钱,现在对方准备起诉我了。为了避免房子被执行,我把房子过户给了妻子。我想知道这样做在法律上合不合法,对方起诉后会不会认定这个过户行为无效,我的房子会不会还是被拿去抵债呢?
展开


在欠债起诉前把房子过户给妻子的行为是否有效,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实施了有害于债权人债权的行为时,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通俗来讲,如果债务人明明知道自己欠着别人钱,还通过一些手段把自己的财产转移出去,让债权人没办法拿到应得的钱,债权人就有权让法院把这个转移财产的行为撤销掉。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如果在欠债起诉前,将房子无偿过户给妻子,也就是没有收取任何费用,这种行为很可能会被认定为无偿处分财产权益。债权人如果有证据证明这种过户行为影响到了其债权的实现,比如导致债务人没有足够的财产来偿还债务,那么债权人就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向法院请求撤销这个过户行为。一旦法院判决撤销,房子就会恢复到过户前的状态,依然会被用来偿还债务。但如果是以合理的价格将房子过户给妻子,并且妻子是善意取得该房产,也就是妻子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这个过户行为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那么这种过户行为在法律上可能会被认定为有效的。不过,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多方面的因素来判断,包括债务形成的时间、过户的时间、过户的价格、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等。所以,不能简单地认定欠债起诉前把房子过户给妻子的行为一定有效或者无效。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