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起诉前把房子卖了还钱给其他人是否可行?


在被起诉前把房子卖了还钱给其他人这种行为,是否可行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正常交易的情况。如果在被起诉前,你确实是基于正常的债务关系,把房子按照市场合理价格卖给他人,并且完成了正常的房屋买卖手续,同时用卖房所得款项偿还了合法债务,这种行为通常是被法律所允许的。这属于你对自己合法财产的自由处分,因为在法律上,你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以,在这种正常交易的情况下,把房子卖了还钱给其他人是合法的。 然而,还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况。如果债权人有证据证明你卖房的目的是为了逃避未来可能的债务履行,比如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出售房屋,或者与买房人串通进行虚假交易等,那么这种行为就可能被认定为恶意转移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也就是说,一旦被认定为恶意转移财产,债权人有权向法院请求撤销该房屋买卖行为,让房屋恢复到原来的状态,以保障自己的债权能够得到实现。 所以,被起诉前把房子卖了还钱给其他人是否可行,关键在于该行为是否属于正常的财产处分,还是恶意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如果是正常交易则合法,若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形,债权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