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子卖了债主是否会追回?

我之前欠了别人一笔钱,最近把房子卖了。现在担心债主知道后会要求把房子追回来抵账。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债主有没有这个权利这么做呢?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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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房子卖了之后债主是否能追回,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债权人的撤销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在有债务的情况下,无偿转让房子给他人,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出售房子,并且这种行为影响到了债权人债权的实现,那么债主是有权向法院请求撤销该房屋买卖行为,进而追回房子的。这里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人民法院一般会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 然而,如果房屋买卖是正常的市场交易行为,价格合理,手续完备,债务人也没有通过该行为逃避债务的故意,那么债主通常是不能追回房子的。债主只能通过其他合法途径,比如要求债务人用卖房所得款项偿还债务等方式来实现自己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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