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职守和徇私枉法罪分别是什么意思?
我在看新闻时提到了玩忽职守和徇私枉法罪,不太明白这两个词到底是什么意思。它们好像都是和公职人员有关的违法行为,但具体不太清楚区别在哪,想了解下这两个罪名的含义和特征。
展开


玩忽职守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这里所说的不履行职责,就是指该做的事情完全不做;不认真履行职责则是指虽然做了,但马马虎虎、敷衍了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而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也就是说,司法工作人员因为私人关系、私利等原因,故意做出违背法律公正的事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