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单位辞退和开除有什么区别?

我在公司工作,最近听到同事们讨论被单位辞退和开除,自己有点懵,不太清楚这两者到底有啥不一样。就想了解一下,从法律层面看,被单位辞退和开除在性质、原因、程序以及对个人的影响等方面,具体都有哪些区别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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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单位辞退和开除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区别: 首先,性质不同。开除属于行政处分中最严厉的一种,意味着员工犯了比较严重的错误。而辞退属于行政处理范畴,并不在行政处分里,相对开除来说,性质没那么严重。 其次,适用对象和条件有别。开除通常针对严重违法违规的员工,像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况。比如员工多次无故旷工,严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或者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就可能被开除。而辞退主要针对有轻微过失的劳动者,比如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单位就可能辞退。 再者,实施程序不同。以前开除处分,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应由厂长(经理)提出,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不过现在《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废止,实践中单位开除员工也需有充分证据证明员工存在严重违规等情形,并遵循合理的程序,如告知员工、听取员工陈述申辩等。违纪辞退,按照《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应由车间、科室提出职工违纪的证据和处理意见,在听取工会意见后,由厂长(经理)决定予以辞退。如今也是类似,单位辞退员工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 最后,法律后果不同。如果是合法开除,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但要是规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违约金条款,劳动者可能需承担相应的违约金责任。而辞退分情况,如果是合法辞退,比如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等原因,用人单位可能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整年的,按照一整年来计算;工作未满六个月的,给予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要是违法辞退,用人单位要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相关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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