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欠钱却提前一年转移房产该怎么办?
有人欠我钱,我最近发现对方在一年前就把房产转移了,明显是为了逃避债务。我现在特别着急,想知道我该采取什么办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能不能让对方把房产恢复原状用来抵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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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遇到明知欠钱却提前一年转移房产的情况,债权人是有办法维护自身权益的。首先,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这一行为。法律规定,在两种情况下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一种是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另一种是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不过,行使撤销权有一些限制条件。一方面,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另一方面,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同时,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债权人要想成功行使撤销权,还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债务人存在上述转移财产的行为以及对自身债权造成了损害。比如借款合同、转账记录、房产转移的相关文件等。 相关概念: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目的是保护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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