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欠了钱把房子过户到我名下,我需要还钱吗?
我母亲之前欠了别人一笔钱,她把名下的房子过户给我了。现在债主找上门,说我得替母亲还钱。我不太懂法律,想知道母亲把房子过户给我后,我是不是真的有义务帮她偿还这笔债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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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是否需要你还钱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债权债务的基本概念。债权就是债主拥有的要求欠债人还钱的权利,债务则是欠债人需要向债主履行还钱的义务。一般来说,债务具有相对性,也就是谁借的钱谁来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这意味着,如果你母亲和债主之间有借款合同,那么正常情况下是你母亲按照合同约定还钱。 然而,如果债主有证据证明你母亲是为了逃避债务,故意把房子过户给你,这种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恶意转移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也就是说,债主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你母亲把房子过户给你的行为,然后用房子来偿还债务。 要是房子过户不是为了逃避债务,比如是正常的赠与行为,而且你也没有参与母亲的借款活动,那么通常你不需要替母亲还钱。因为你没有和债主建立债权债务关系,没有法定的还款义务。 所以,关键要看你母亲过户房子的行为是否存在恶意逃避债务的情况。如果债主认为存在这种情况并向法院起诉,最终结果要由法院根据具体证据和事实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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