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明星周边算侵权吗?
我打算在网上卖一些明星周边产品,像明星的海报、钥匙链之类的,但又担心这样做会不会侵犯明星的权益。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不知道卖这些东西到底算不算侵权,所以想咨询一下懂法律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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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明星周边是否算侵权,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得明白几个法律概念。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等。肖像权则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 如果明星周边产品涉及到明星的肖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所以,如果没有经过明星本人或其授权方的同意,擅自使用明星肖像制作并售卖周边,这就侵犯了明星的肖像权。 如果周边产品涉及到明星相关的具有著作权的作品,比如明星参与创作的音乐、绘画等作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属于侵权行为。要是在周边产品中使用了这些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并且没有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那同样构成侵权。 不过,如果周边产品是基于公开的、不涉及他人肖像权和著作权的元素制作,且没有利用明星的影响力进行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一般来说是不构成侵权的。例如,只是根据明星的某个公开的造型特点,设计出抽象化、不具有明显可识别性的图案制作周边,且没有侵害到其他合法权益,就可能不涉及侵权问题。但在实际操作中,最好还是谨慎判断,避免引发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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