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性婚姻算分居吗?
我和伴侣虽然还住在同一屋檐下,但已经很久没有夫妻生活了。我不太确定这种无性婚姻的状态在法律上能不能算作分居,想知道两者的区别和认定标准是什么,也想了解无性婚姻会不会对后续可能涉及的法律事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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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无性婚姻是否算分居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无性婚姻和分居的概念。 无性婚姻指的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性行为的情况。这可能是因为生理原因、心理原因或者其他各种因素导致的。而分居则通常是指夫妻双方在维持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停止共同生活,并各自建立属于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状况。 从法律角度来看,我国法律并没有直接规定无性婚姻等同于分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里强调的是“因感情不和分居”,也就是说,法律上认定的分居有两个关键要素,一是夫妻感情不和,二是分开生活达到一定的时间。 无性婚姻并不一定满足这两个要素。虽然无性婚姻可能会影响夫妻感情,但夫妻双方仍然可能居住在同一住所,共同承担家庭事务,并没有停止共同生活。例如,有些夫妻因为一方身体原因导致无性婚姻,但他们依然相互照顾、共同生活,这种情况显然不能算作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而法律意义上的分居,通常要求夫妻双方在不同的住所居住,经济上各自独立,生活上互不干涉。比如,夫妻一方搬离原来的住所,在其他地方独自生活,各自负担生活费用,这样的情况更符合法律对分居的定义。 所以,无性婚姻和分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无性婚姻不一定构成法律上的分居,在处理涉及婚姻相关的法律事务时,要准确区分这两者,依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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