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条上签字是否能认定为借款人?
我朋友找别人借钱,写借条时让我也在上面签了字。现在朋友还不上钱,债主说我也是借款人,要我一起还钱。我就签了个字,又没用钱,我想知道在借条上签字就一定会被认定为借款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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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借条上签字是否能认定为借款人,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借款人的概念。借款人就是向他人借取款项,并承担还款义务的人。一般来说,借条是证明借贷关系的重要凭证。当一个人在借条上签字时,通常会被推定为具有成为借款人的意思表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借条属于书面合同的一种,如果签字人在借条上以借款人的身份签字,那就意味着和出借人达成了借款的合意,此时是很有可能被认定为借款人的。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并非所有在借条上签字的人都是借款人。比如,如果签字人是作为见证人签字,目的仅仅是证明借贷事实的发生,而没有借款的意愿和行为,那么就不能认定为借款人。还有,如果签字人是作为保证人签字,其责任是在借款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承担保证责任,而不是直接的借款人。所以,不能仅仅依据在借条上签字这一行为就直接认定签字人是借款人。 如果在借条上签字的人对自己是否应被认定为借款人存在争议,可以通过收集相关证据来证明自己的真实身份和意图。例如,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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