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什么是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夫妻双方对这些财产共同享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意味着在婚姻期间,无论是哪一方获得的符合条件的财产,都不能只归一方所有,而是双方共同拥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明确指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也就是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比如夫妻二人在结婚后,双方每个月工资里扣除并积累的住房公积金部分,就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然而,如果是在结婚前个人名下已经积累的住房公积金,那这部分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是不能主张分割的。例如,一方在结婚前工作了几年,已经有了一定数额的住房公积金,这部分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等涉及财产分割的情况下,如果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通常是由夫妻双方协商如何分割。要是协商不成,法院一般会按照均等分割的原则来处理,但也会综合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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