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只有一份是否合法有效?
我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但是公司把两份合同都收走了,说留着统一保管,我手里一份都没有。我有点担心,就这么一份合同,会不会不合法有效啊?我该怎么保障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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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只有一份是否合法有效,需要从合法性和有效性两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来看合法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从这一规定可以知道,劳动合同应该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各持一份,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果只有一份劳动合同,且由用人单位留存,而劳动者没有拿到属于自己的那一份,那么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这是因为,劳动者持有劳动合同有助于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比如在发生劳动纠纷时,劳动合同是重要的证据。 接着分析有效性。劳动合同的有效性主要取决于是否满足生效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只要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双方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即便只有一份劳动合同,它在效力上也是有效的。也就是说,合同份数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 如果遇到用人单位只留一份劳动合同,不给劳动者的情况,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要求,让其提供属于自己的那份合同。要是用人单位拒绝,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改正。此外,劳动者平时要注意收集能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其他证据,比如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以便在发生纠纷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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