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仲裁不服该怎么办?
我之前和合作方有商事纠纷,申请了仲裁。现在仲裁结果出来了,我对这个结果不太满意,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办。是可以重新仲裁,还是能向法院起诉呢?我不太了解这方面的法律流程,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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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您对商事仲裁结果不服时,可通过以下途径来解决。首先,我们要明确商事仲裁是一种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给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解决争议方法。它有一裁终局的特点,意思就是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在任何情况下都只能接受仲裁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此外,若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所以,当您对商事仲裁结果不服时,应先看是否符合申请撤销裁决的法定情形,然后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法院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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