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仲裁判决不服该怎么办?
我之前和公司有劳动纠纷,申请了仲裁。现在仲裁结果出来了,我对这个判决不太满意,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做。是可以直接重新申请仲裁,还是有其他的解决途径呢?希望能了解一下具体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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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需要先区分是劳动仲裁还是一般民商事仲裁,因为这两种仲裁在对结果不服时的处理方式是不同的。 对于劳动仲裁,如果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下列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但第四十八条又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对于非终局裁决,劳动者不服仲裁结果,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而用人单位如果对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终局裁决有证据证明有该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对于一般民商事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如果当事人能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该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例如没有仲裁协议、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等情况。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所以,对民商事仲裁裁决不服,一般只能通过申请撤销裁决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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