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抵押是否具有效力?


小产权房抵押的效力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小产权房。小产权房通常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也被称为“乡产权房”。由于小产权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它的产权不受法律的完全保护。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小产权房因为其土地性质多为集体土地,且产权不明晰,通常是不符合抵押条件的。 在实际操作中,小产权房抵押合同的效力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是在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之间,抵押合同可能因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因为合同有效的前提是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小产权房抵押违反了关于集体土地使用权及产权不明晰财产不得抵押的规定。 从抵押权的设立角度来看,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小产权房由于无法进行合法的产权登记,也就无法完成抵押登记手续。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就没有依法设立,抵押权人不能就该小产权房享有优先受偿权。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在某些地方,有相关政策允许小产权房在符合一定条件下进行抵押,并且能够完成相应的登记手续,那么这种抵押可能会被认定为有效。但这种情况是比较少见的。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小产权房抵押的效力是存在问题的,无论是抵押合同的效力还是抵押权的设立都面临着法律障碍。在涉及小产权房抵押时,当事人需要谨慎考虑,充分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