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是上几个月发几个月吗?
社保是否上几个月发几个月,需要分不同的社保险种来看。
首先是养老保险,它遵循“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但不是交几个月就马上发几个月。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才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这意味着,平时缴纳养老保险只是在积累权益,到退休时符合条件了才能开始按月领取养老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对于医疗保险,缴纳后一般有一个等待期。在等待期内,可能无法享受医保报销待遇。等待期过后,正常缴费期间就可以按规定享受医保报销。如果中断缴费,在中断期间可能无法享受医保待遇,重新缴费后,有的地区可能又会有新的等待期。比如一些地方规定,职工医保断缴3个月以内,补缴后次月可恢复享受医保待遇;断缴超过3个月,可能需要重新计算等待期。《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失业保险是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才能领取,例如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等。而且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根据缴费年限来确定的,不是交几个月就领几个月。《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工伤保险是在职工发生工伤时发挥作用,只要在缴费期间发生工伤,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就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存在“上几个月发几个月”的说法。《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生育保险,一般要求在生育时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定时间以上(各地规定不同),才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也不是简单的上几个月发几个月。《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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