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管理局暂扣物品是否需要办理手续?
我是做小生意的,前几天市场管理局的人来检查,直接就把我的一些货物暂扣了,也没给我啥手续。我就想问问,他们暂扣物品需不需要办手续啊?要是需要,都得有啥手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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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市场管理局暂扣物品是需要办理相关手续的。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暂扣物品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出示执法身份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对于暂扣物品这一行政强制措施,市场管理局一般还需要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所以,如果市场管理局没有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办理手续就暂扣物品,其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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