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女婿是否有义务赡养女方父母?
我是个上门女婿,和老婆结婚几年了。现在岳父母年纪大了,身体也不太好,老婆希望我和她一起赡养老人。可我不太清楚,从法律角度来说,我到底有没有义务赡养女方父母呢?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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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讲,上门女婿本身并没有直接赡养女方父母的法定义务。 在法律概念中,赡养义务通常是基于特定的身份关系产生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里明确了赡养义务的主体是子女,而女婿与岳父母之间,并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所以女婿并不属于法定的赡养义务人。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上门女婿在任何情况下都无需对岳父母进行照顾。如果女方去世或者没有赡养能力,而上门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从这个角度看,若上门女婿承担了赡养女方父母的责任,在未来遗产继承等方面也会有相应的法律权益保障。并且从家庭伦理道德方面,女婿协助妻子赡养岳父母,也是维护家庭和谐稳定的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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