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执行人预留生活费的标准是什么?

我有个债务纠纷案件,我是被执行人。法院要执行我的财产来还债,但我也要生活,得留些生活费。我不太清楚这个生活费预留标准是怎样定的,想知道在法律上有没有明确规定,是按什么来算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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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活费标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执行案件中,当涉及到被执行人预留生活费的问题时,这其实是为了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基本生活需求。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在保障债权人权益的同时,也兼顾了对被执行人基本生存权的保护。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这里明确了法院在执行收入时要预留生活费。 而关于预留生活费的具体标准,法律并没有统一的明确数额规定。在实际操作中,通常会参考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各地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消费支出等因素制定的,能维持当地居民基本生活的费用标准。法院一般会结合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实际情况,如家庭人口数量、当地生活成本等,来综合确定预留生活费的具体金额。 此外,如果被执行人有特殊情况,比如患有重大疾病需要长期治疗,或者有需要抚养的未成年人、需要赡养的老人等,法院也会在确定生活费标准时予以考虑,适当提高预留的生活费金额,以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能够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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