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不留生活费是否违法?

法院在执行我的财产时,没给我留生活费,我现在基本生活都成问题了。我不太懂法律,就想问问法院这么做是不是违法的啊,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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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行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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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执行案件的过程中,法院不留生活费的行为是否违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即“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这是法律为了保障被执行人及其家属最基本的生存权利而设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也就是说,法院在执行被执行人财产时,不能将其收入全部执行走,要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的家属留下维持基本生活的费用。 那么,如何判断法院不留生活费是否违法呢?一般情况下,如果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没有考虑到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基本生活需求,完全没有预留生活费,这种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属于违法行为。比如,被执行人依靠固定的工资收入维持生活,上有年迈的父母需要赡养,下有年幼的子女需要抚养,而法院在执行时将其工资全部划扣,导致被执行人及其家属没有任何生活来源,这种情况就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 然而,如果被执行人有其他足够的财产或收入能够维持基本生活,或者被执行人所扶养家属有其他的生活保障,法院在执行时没有预留生活费,这种情况下可能不构成违法。例如,被执行人除了工资收入外,还有其他稳定的投资收益,足以维持自己和家属的生活,法院执行其工资时没有预留生活费,可能是合理的。 如果被执行人认为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没有预留生活费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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