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对方的工资算共同财产吗?
我和老公打算离婚了,在分割财产时对他的工资是否属于共同财产有疑问。我们结婚后他一直在工作,有稳定的工资收入。我想知道在法律上,他这些工资在离婚时算不算我们的共同财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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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对方的工资通常是算作夫妻共同财产的。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和依据。 夫妻共同财产,通俗来讲,就是夫妻在结婚后一起努力获得的财产。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也就是说,两个人都有权利决定怎么使用、处分这些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这里明确指出了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只要是在夫妻结婚后,一方或者双方通过工作所获得的工资收入,不管是谁挣得多谁挣得少,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夫妻双方在结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对财产的归属做出了特别的约定,比如约定各自的工资归各自所有,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对方的工资就不再按照共同财产来处理,而是遵循他们之间的约定。 所以,在大多数正常的婚姻关系中,离婚时对方的工资是算共同财产的。但如果有财产约定等特殊情况,就要按照具体的约定和法律规定来判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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