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布他人犯罪事实是否算侵犯隐私权?
我知道隐私权受法律保护,但不太清楚散布他人犯罪事实这种情况。之前我无意间听到有人说另一个人曾经犯过罪,后来这人就把这事传开了。我就想问问,在法律上,这种散布他人犯罪事实的行为算不算侵犯隐私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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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散布他人犯罪事实是否算侵犯隐私权,我们得先搞清楚什么是隐私权。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简单来说,就是每个人都有权利让自己的一些私人事情不被别人随意知道和宣扬。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这就从法律层面确立了对隐私权的保护。 那散布他人犯罪事实这种行为怎么判断呢?这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他人的犯罪事实已经经过司法机关的公开审判,并且相关信息是通过合法的途径公开的,比如法院的判决书在网上可以查询到,这种情况下散布这些公开的犯罪事实通常不算侵犯隐私权。因为司法公开是法治的重要原则,经过审判公开的信息已经不再属于个人隐私的范畴,公众有权利知晓这些信息。 然而,如果犯罪事实还处于未公开审理阶段,或者虽然经过审理但相关信息属于依法不公开的内容,比如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等,此时散布这些信息就可能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这些信息仍然属于个人隐私的一部分,受到法律的保护。 此外,就算犯罪事实已经公开,散布者如果恶意夸大、歪曲事实,对他人造成了名誉损害等不良后果,那不仅可能侵犯隐私权,还可能构成侵犯名誉权等其他侵权行为。被侵权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总之,判断散布他人犯罪事实是否侵犯隐私权,关键要看犯罪事实是否已经合法公开以及散布行为是否存在不当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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