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淫秽信息是否只有以牟利为目的才会被定罪?
我想知道在法律上,传播淫秽信息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我不太清楚是不是只有以赚钱为目的去传播才会被定罪,要是没有赚钱的想法,就是单纯传播了,这种情况会不会也被定罪呢?我很想弄明白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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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传播淫秽信息并非只有以牟利为目的才会被定罪。 首先,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里的‘以牟利为目的’很好理解,就是通过传播淫秽信息来获取经济利益,比如收费观看、售卖淫秽物品等。 其次,即使不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信息,同样可能触犯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也就是说,即便没有从中赚钱,但是传播淫秽信息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也会构成犯罪。而关于‘情节严重’,一般会综合考虑传播的数量、范围、造成的社会影响等因素来判断。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也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所以,不管是否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信息都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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