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劳动法律规范,集中体现劳动法的立法指导思想的,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一些社会关系时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它具有高度的抽象性和概括性,是劳动法的核心和灵魂。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这一原则是劳动法的首要原则,强调对劳动者权益的着重保护。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通常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所以法律需要对其合法权益进行倾斜保护。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条就明确规定,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在实际中,这体现在工资支付、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多个方面。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同时,要保障劳动者享有合理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权利。 劳动自由原则。它包含劳动者的就业自由和用人单位的用工自由。劳动者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职业、工作单位和工作地点等,用人单位也有权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需要选择合适的劳动者。不过,这种自由是相对的,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例如,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不能进行就业歧视,不能以性别、种族、宗教信仰等不合理理由拒绝录用劳动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劳动协调原则。该原则要求劳动关系双方在相互尊重、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共同协调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既有利益的一致性,也存在一定的矛盾。所以,需要通过各种方式来协调双方的利益关系,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就是实现劳动协调的重要方式。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制度能够平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利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三方合作原则。即政府、工会和用人单位组织三方共同参与劳动关系的协调和管理。政府在劳动关系中起着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的作用;工会代表劳动者的利益,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组织则代表用人单位的利益。三方通过协商、对话等方式,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多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就业服务。同时,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