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税收与已生效的债权有什么区别?

我在处理一些经济事务时,涉及到税收和已生效的债权这两方面。不太清楚它们之间到底有啥区别,比如在受偿顺序、产生依据这些方面是怎样的情况,想了解一下具体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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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收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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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和已生效的债权确实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下面从多个方面为您详细分析它们的区别。 首先,从产生依据来看,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依据法律规定强制、无偿地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一种形式。其产生依据是国家制定的税法,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只要符合税法规定的纳税情形,纳税义务就会产生。而债权通常是基于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民事法律行为产生的。例如,甲和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乙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甲就对乙享有了债权。 其次,在性质方面,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点。强制性是指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否则会面临法律制裁;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后,税款即为国家所有,无需向纳税人偿还;固定性是指税收的征收对象、税率等都是由法律预先规定的。而债权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具有相对性,通常需要通过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来确定权利义务关系。 再者,在受偿顺序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由此可见,税收债权在破产清偿顺序上优先于普通债权,但劣后于特定的职工权益和破产费用等。 另外,在保障方式上,税务机关为了确保税收的征收,拥有一系列的行政权力,如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等。而债权的保障通常依赖于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担保物权等民事手段,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需要通过向法院起诉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税收和已生效的债权在产生依据、性质、受偿顺序和保障方式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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