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有什么区别?

我在处理税务相关事务时,对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这两个概念很困惑。不清楚它们在实际操作中有啥不同,适用场景、执行方式等方面的区别具体是怎样的,希望了解下两者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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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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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都是税务机关保障国家税收权益的重要手段,但它们在概念、适用条件、措施和执行程序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税收保全是指税务机关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对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纳税人,限制其处理可用作缴纳税款的存款、商品、货物等财产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它的目的是防止纳税人逃避纳税义务,确保税款在未来能够足额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具体措施包括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强制执行则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情况下,税务机关采取的强制征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强制执行措施包括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总的来说,税收保全是在纳税期之前采取的预防措施,而强制执行是在纳税期限届满后,纳税人仍未履行纳税义务时采取的制裁措施。两者相辅相成,共同保障了国家税收的及时、足额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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