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责令缴纳和税收保全有什么区别?

我在处理税务相关事务时,对责令缴纳和税收保全这两个概念不太清楚。不知道它们具体在什么情况下适用,执行方式和对纳税人的影响又有哪些不同,希望能了解它们之间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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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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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缴纳和税收保全都是税务机关保障国家税收的重要手段,但它们在概念、适用条件、措施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概念不同。责令缴纳是指税务机关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或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纳税人,限定其在一定期限内缴纳应纳税款。简单来说,就是让纳税人在规定时间内把该交的税交上。而税收保全是指税务机关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对可能由于纳税人的行为或者某种客观原因,致使以后税款的征收不能保证或难以保证的案件,采取限制纳税人处理和转移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措施。这就像是提前采取措施防止纳税人把财产转移,导致后面没法交税。 其次,适用条件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也就是说,责令缴纳主要针对未按时申报纳税或有逃税嫌疑但情况还没那么紧急的纳税人;而税收保全则是在纳税人有明显转移财产等迹象,且不能提供纳税担保时才会使用。 最后,措施不同。责令缴纳主要是要求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交钱纳税。而税收保全措施包括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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