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有什么区别?

我在处理一些行政事务时,总是搞不清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我想知道它们到底有啥不同,在实际情况中怎么区分这两者,比如遇到行政机关采取行动时,我该怎么判断是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还是行政强制执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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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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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都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常用的手段,但它们有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而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其次,两者的目的不同。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主要是预防、制止违法行为的发生和发展,或者为了保全证据等,是一种暂时性的限制或控制。比如,交警对涉嫌酒驾司机进行约束至酒醒,这就是为了防止司机因醉酒状态继续造成危害,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而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是迫使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定的义务,是在当事人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采取的最终手段。例如,当事人拒不缴纳罚款,行政机关通过划拨其银行存款来实现罚款的收缴,这就是行政强制执行。 从实施主体来看,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而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主体有两类,一类是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另一类是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再者,实施程序也有所不同。行政强制措施强调及时性和即时性,程序相对简便,通常是在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之后再补办相关手续。而行政强制执行程序较为严格和复杂,一般需要先进行催告,当事人在催告后仍不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才能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并实施。比如,行政机关要对当事人的财物进行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时,可能在发现情况后立即采取行动,之后再按照规定制作查封、扣押清单等文书。而在进行行政强制执行时,要先向当事人发出催告书,告知其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以及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等,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才能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最后,从行为的对象来看,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较为广泛,既可以针对人身自由,也可以针对财物,还可以针对行为。像对传染病患者进行强制隔离就是针对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对涉嫌违法的物品进行查封、扣押就是针对财物的措施;而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则是针对行为的措施。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主要是当事人不履行的行政决定所确定的义务,通常是财物或者行为。例如,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就是针对行为的行政强制执行;强制扣缴税款就是针对财物的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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